據(jù)外媒報道,歐盟最高法院周二表示,法國有權對Uber提出刑事訴訟,指控其運營非法出租車服務。
2016年,法國里爾一家法院對Uber提出刑事訴訟,聲稱這家美國公司運營著一項非法的出租車服務。法院所說的非法出租車服務指的是Uber Pop,該服務允許乘客與非專業(yè)甚至沒有駕照的司機保持聯(lián)系。
但是Uber辯稱,這項訴訟依據(jù)是一部涉及到“信息社會服務”或更廣泛的互聯(lián)網公司的法律,因此要求控方向歐盟委員會提交通知。但是歐盟最高法院即歐盟正義法庭(ECJ)表示,對于該案來說,這并非必要條件。
歐盟正義法庭總顧問馬歇伊-斯普納爾(Maciej Szpunar)周四在新聞稿中寫道:“歐盟成員國可能會禁止和懲罰Uber Pop等交通活動的非法行為,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委員會。”
斯普納爾給出的意見并沒有什么法律約束力,但最終的決定通常是由歐洲法院的法官們作出的。
斯普納爾在5月引述了歐盟正義法庭的另一個觀點,他說,Uber實際上是一種交通服務,而不是信息社會服務。他還說,Uber可能需要在其運營服務的每一個國家申請許可證。
斯普納爾說,由于Uber不僅僅是一項互聯(lián)網服務,因此它在接受刑事訴訟之前不需要提前通知歐盟委員會。
Uber一直堅稱自己不是一家運輸公司,只是將司機與乘客聯(lián)系在一起。
只有當歐盟成員國想要針對某一項具體服務比如Uber Pop進行監(jiān)管時,它才需要將相關刑事訴訟法草案通知歐盟委員會。歐盟最高法院稱,在這種情況下,法國對Uber的懲罰只是“以附帶的方式”對這項服務構成影響,并非專門針對Uber Pop的明確規(guī)定。
Uber發(fā)言人表示:“我們看到了今天的聲明,我們將等待今年晚些時候的最終裁決。本案涉及到法國在2014年頒布的一部法律,并且還影響到我們在2015年終止的一些P2P服務。在法國,Uber現(xiàn)在只跟持有駕照的專業(yè)司機合作。”
法國發(fā)生多起出租車司機暴亂后,Uber關閉了法國的Uber Pop服務。
去年,在法國的另一宗訴案中,Uber歐洲、中東和非洲地區(qū)主管皮埃爾-迪米特里-戈爾-科第(Pierre Dimitri Gore-Coty)和當時法國負責人蒂博-辛法爾(Thibaud Simphal)均在巴黎因運營非法出租車服務而被罰款,Uber則需繳納80萬歐元(約合90萬美元)的罰款。該案仍在上訴階段,目前計劃在9月下旬開庭審理,年底之前得到最終的結果。
這是Uber遇到的最新打擊,它曾面臨性騷擾指控、利用軟件來逃避執(zhí)法機關以及前CEO特拉維斯-卡蘭尼克(Travis Kalanick)辭職等問題,目前該公司仍然空缺了不少高管職位。
最重要的是,歐洲一直對Uber采取強硬政策,Uber經常與監(jiān)管機構發(fā)生沖突。該公司最近撤出了丹麥,并且在該地區(qū)的某些城市被嚴令禁止。在德國和瑞典等國家,Uber Pop服務也一直是被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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